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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考勤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3-02     546

各县(区)住建局、抚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强化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抚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考勤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期间,对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日

 

抚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考勤监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强化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依托抚州市建筑工地监管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监管,特制定《抚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考勤监管工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勤管理的工程范围及考勤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开工及在建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纳入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列入考勤对象的关键岗位人员为:施工单位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现场监理。关键岗位人员应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列入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已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开展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

(一)考勤期限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经各方主体验收合格终止。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以日历天为统计单位,因故停工或遇雨雪等特殊天气无法施工按出勤计,当天进入施工现场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即为有效出勤。

(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故不能到岗必须向建设单位书面请假,并登录抚州市建筑工地监管信息一体化平台登记请假和顶岗信息。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次请假超过5天(一年内请假不得超过5次)施工企业应另行安排相同资格的管理人员顶岗。顶岗人员的考勤统计计入到被顶岗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数据。

(三)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实行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为月,满分为12分。次月依据考勤对象上月出勤天数进行记分。

1.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出勤扣分的分值分别为: 1分、3分、6分、12分四种。出勤满18天不扣分, 18天>出勤≥13天扣1分, 13天>出勤≥9天扣3分, 9天>出勤≥4天扣6分,出勤<4天扣12分。

2.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出勤扣分的分值分别为:出勤满22天不扣分, 22天>出勤≥18天扣1分, 18天>出勤≥13天扣3分, 13>出勤≥9天扣6分,出勤率<9天扣12分。

3.总监理工程师出勤扣分的分值分别为: 1分、3分、6分、12分四种:出勤≥6天不扣分,6>出勤≥4天扣1分,4>出勤≥3天扣3分,3>出勤≥2天扣6分,<2天出勤扣12分。

4.现场监理出勤扣分的分值分别为: 1分、3分、6分、12分四种:出勤22天不扣分, 22>出勤≥18天扣1分, 18>出勤≥13天扣3分, 13>出勤≥9天扣6分,出勤<9天扣12分。

(四)各地要充分利用考勤记分数据,根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记分管理情况,对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人均出勤率扣分小于1分的工程项目可实行较低频率检查。对人均出勤率扣分大于1分小于3分的工程项目可实行正常检查。对人均出勤率扣分大于3分小于6分的工程项目可实行较高频率检查。对人均出勤率扣分6分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重点检查,通报批评

(五)各地要充分利用考勤记分数据,根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记分管理情况,对施工企业进行相应处分。

1.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总监、现场监理其中之一考勤扣分1个月满12分或者连续2个月出勤扣分满6分;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进行约谈

2.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监理员其中之一连续4个月出勤扣分满3分或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3.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专业监理、监理员其中之一连续2个月无考勤记录或者考勤率低于9天(不含总监),对施工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停止该企业在本市域范围内参与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投标一至六个月。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作出记不良记录决定后,要及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停止涉事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行政处罚决定。以涉嫌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对施工企业进行查处

(六)对因电力供应、网络连接等原因发生断网,数据不能及时上传平台的,施工单位应在48小时内,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的情况说明上传至抚州市建筑工地监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报备。对不履行报备程序按无考勤数据对待。对规避考勤,应安装而未安装人脸识别考勤设备、或安装后人为断线、或安装后未开展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的项目施工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

三、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建造师和关键岗位人员,对擅自更换和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确需变更建造师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相关招投标机构(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除外)审核同意后更换建造师及关键岗位人员。因身体原因(应有市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不能胜任项目管理工作的或长期不在岗由建设单位提出更换建造师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被更换人员自更换之日起6个月内不能参加建筑市场活动。

(二)项目确需变更关键岗位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一个项目原则上变更人员数量不得高于中标通知书组织机构人员的40%或者合同约定变更人数。

2.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人员变更完成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监管部门备案,并负责做好移交衔接工作,在移交期间,工程项目不能出现管理缺位状况。

3.变更后的建造师及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本公司人员且与变更前的人员资格专业相同,执业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执业资格等级。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既要以身作则,其项目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勤,还要认真履行其对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考勤制度的监督责任,发现长期不到岗行为,坚决予以纠正。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负监理报告责任,要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动态,对考勤管理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是开展关键岗位人员面部识别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项目部人脸识别设备及网络设施实时进行维护,确保考勤管理工作正常实施。

(二)切实落实属地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由工程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企业及项目在施工现场全数安装人员面部识别考勤设备,采集关键岗位人员人脸信息,实时上传江西省抚州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纳入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确保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按时按期到岗。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