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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

 2024-09-05     262

为严格规范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夯基攻坚战”、全市住建行业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将规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劳务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动实名制管理全覆盖。除合同造价低于400万元或合同工期少于3个月的房屋市政工程外,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接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录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信息,通过人脸识别方式进行考勤管理。规模以下房屋市政工程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约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考勤方式。

二、规范项目信息录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完整、准确的要求进行录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的要及时更新人员信息,市县住建部门要对照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等内容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名制信息进行检查。

三、规范考勤打卡要求。施工现场原则上应当实施封闭式管理,在项目入口设置闸机、考勤设备,市政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等不具备封闭式管理的项目可在项目施工现场相对固定位置设置考勤设备。考勤设备应当具备活体检测功能,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使用非人脸识别方式考勤的数据信息不予认可。

四、规范项目停复工管理。项目因自身原因停工或被主管部门责令停工的,应当及时报告实名制管理部门修改工程状态,项目复工前应报告实名制管理部门,复工后按照规定进行实名制考勤。

五、规范实名制信息应用。市县住建部门要定期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每月月中统计、月末督导、次月月初通报的工作机制。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倒查3个月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考勤信息。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满足实名制考勤被多次通报的,所在项目不得列为殷都杯、省市标准化工地等住建领域评优评先推荐名单。

六、落实建设单位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招标人)应当书面承诺落实现场管理首要责任,支持建设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按照规定考勤进行经济处罚。经主管部门约谈,建设单位拒不履行管理职责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暂停预售资金拨付,使用国有资金公开招标的项目抄告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审查。

七、落实施工监理单位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实名制管理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实名制管理监督责任,未落实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要求的,对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进行扣分处理,并记入河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停止执业资格并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列为建筑市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调查是否存在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转让监理业务等违法行为。

八、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使用照片视频方式考勤、通过第三方软件等方式伪造篡改考勤信息、信息录入人员与实际人员不符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主体、从业人员从严从重处理,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涉及违法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本通知所称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

本通知所称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是指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后期发生政策调整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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