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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知多少?

 2023-11-07     282

1、什么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直接组织农民工班组实施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未签订施工合同的,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定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工程建设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其目的是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决定,到期拒不改正的,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本人

2、工资保证金存储方式有哪些?

工资保证金可使用现金存储、也可用贵州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银行出具的保函、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单)替代。存储主体自行选择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也可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单。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工程担保公司保函代替存储工资保证金,具体办法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3、使用工资保证金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决定,到期拒不改正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向经办机构、存储主体出具《支付通知书》。经办机构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根据《支付通知书》将相应金额的款项支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本人。

采用保函替代存储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提供保函的经办机构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支付农民工工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动用工资保证金的,存储主体应按规定补足,未按规定补足的,视为未存储工资保证金,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返还工资保证金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工程项目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后,存储主体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交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退还)申请表》。

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和存储主体出具《同意返还(退还)工资保证金的证明》。经办银行收到《同意返还(退还)工资保证金的证明》后,工资保证金账户解除监管,相应款项不再属于工资保证金,存储主体可自由支配账户资金或办理账户销户。

使用保函(保单)存储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返还保函(保单)正本。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1年内未发现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存储主体可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和存储主体中途终止施工合同的,自终止施工合同之日起1年内未发现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存储主体可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

针对有的存储主体长期不主动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形成资金沉淀问题,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建立工资保证金定期清查机制,对符合返还条件但存储主体未申请返还的,主动启动返还程序,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工资保证金如何监管?

《暂行办法》明确存储主体在银行自有账户内存储工资保证金,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管,相应资金除用于清偿欠薪外,不能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一是明确专款专用,工资保证金只能用于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除此之外,不得挪作他用。二是禁止违法动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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