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想,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切实提升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以“查隐患、抓整改、重落实、保安全”为重点内容的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最大限度地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氛围。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市管、中央商务区以及崖州湾科技城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三、工作内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季检、月检、周检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检查各在建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参考附件1),包括各在建项目是否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是否组织对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是否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是否提升履职事故隐患专项治理能力等。
(二)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控情况
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2)为参考,检查项目是否按照按照标准设置临时消防水源、临时消防车道、灭火器等设施设备;宿舍、办公用房的临时活动板房材料是否达到A级防火要求;严禁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彩钢板、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存放,并在存放点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针对施工现场存放的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存放点的日常巡查并设专人进行看护;加强施工人员消防普法教育和消防知识宣贯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定期演练等情况。
(三)检查项目预防高处坠落管控情况
以《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检查标准表》(附件3)为参考,检查项目预防高处坠落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落实情况、施工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防高坠措施管控情况:主要包括防高坠方案的制定和现场的过程管控。
3.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高处作业人员健康管理、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对恶劣天气的防范。
(四)检查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控情况
以《危险性较大(含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记录表》(附件4)为参考,检查各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多措并举加大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持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其他(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人工挖孔桩、水下作业、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等)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参建单位是否开展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最大限度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五)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管控情况
检查各在建项目是否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事故隐患判断标准(2022版)》(附件5)等文件相关要求,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制定针对本项目的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定期自查自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检查各在建项目是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等措施,并及时上报。
(六)检查建筑工地预防触电管控情况
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电工人员持证上岗以及非电工人员违规开展用电作业情况。特别是移动电动工具的预防性试验、检测、检修情况,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漏电保护、绝缘及运行情况。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设置不规范情况。建设项目落实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明确施工临时用电实施组织方案、责任人和安全措施情况;落实临时用电审批、交底和使用后的安全拆除工作情况。
(七)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1.检查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查看是否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100%、施工便道硬化100%、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100%、土石方开挖和拆除工程湿法作业100%、出入车辆清洗100%、渣土车辆密闭运输100%等“6个100%”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是否进行硬化处理,工地进出口是否配置高压冲洗设施(专人进行管理)及视频监控设备,出工地车辆是否做到冲洗干净方才上路;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物料是否按总平面布局进行整齐码放,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堆放,是否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区域内的空置地面严禁裸露,采取遮盖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是否有采取择时施工、洒水降尘等措施。
2.检查建筑工地智慧化监管情况
(1)检查实名制信息管理情况。核查项目是否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率是否达到80%、项目总监在岗履职率是否达到40%。是否落实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现场所有工人通过实名制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用工考勤,未进行实名登记的工人,不得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
(2)检查扬尘噪音监测及自动喷淋系统情况。检查在建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安装扬尘噪音监测及自动喷淋系统设备。施工单位是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正常传输至扬尘噪音监测系统,对于数据超标的情况,要及时落实整改。
(3)检查远程视频监控情况。核查项目各参建单位及监管单位是否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强化项目施工现场管理,通过视频监控查看,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尤其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情况,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达到要求的项目,是否安装远程视频监控,且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达到随时查看标准。
(4)检查起重机械在线安全监测预警情况。检查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是否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各建设项目所有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是否配置安装设备在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施工单位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重视设备产生的预警,并做好防治措施。
(5)检查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核查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及建筑工地病媒生物防制制度,是否定期开展工地“搬家式”大扫除活动,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各类型积水,彻底清除蟑迹鼠迹,营造良好卫生环境。定期开展四害消杀工作,灭杀鼠蚊蝇蟑螂,治理蚊蝇孳生地,降低病媒生物密度,确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标。
(6)在建项目购买安责险情况。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和项目现场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筑起一道安全屏障,核查在建项目是否按规定购买安责险。
四、时间安排
本检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5日)
全市各相关在建项目根据检查方案及附件表格,立即开展全覆盖式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逐一整改到位。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22日)
我局将对各相关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检查。建立相关检查工作台账,确保实现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三)整改提高阶段(2023年12月23日—2024年1月8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我局将对在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复查并持续跟踪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跟踪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监管,确保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坚持铁腕整治,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对于大检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
(三)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充分发挥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对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发现的典型案例、突出问题隐患要加大曝光力度,教育引导相关单位、企业(项目)举一反三、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