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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

 2024-02-20     127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离场结算

全市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各总承包和分包企业,特别是劳务分包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267号)文件要求,在建筑工人离场时,签订《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确认书》(以下简称“结算确认书”),明确其经结算后的工资总额及支付日期。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建筑工人工资离场结算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实名制检查,对未全面履行《结清确认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列入预警名单,责令限期整改。

二、落实资金保障

全市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工资支付保障源头责任。按省住建厅《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总承包企业报送的工资金额按月足额向工资专用帐户拨付人工费用,避免造成工资专用账户余额过大、工程进度款不足的现象;要积极推进施工工程结算,严禁以工程量、造价等结算争议为由,不按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向工资专用账户垫付工资费用。

三、精准排查隐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实名制大数据、实地排查等手段,加强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12345”等投诉渠道的信息研判,对欠薪投诉线索大、工程款拨付和工资支付异常的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掌握风险底数。

四、加强风险化解

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风险隐患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建立台账,摸清欠薪底数,分析欠薪原因,制定预案,精准施策,分类处置。重大风险项目要实行领导包案,明确化解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持续跟踪化解,确保隐患不发酵、矛盾不上交。

五、做好兜底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底线意识,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统筹资金,对地方财政全额出资的政府投资项目发生欠薪纠纷的,由属地政府兜底解决,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发生欠薪纠纷的,由其上级集团兜底解决。

六、强化组织领导

临近岁末年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落实7×24小时维权服务,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对重大欠薪舆情,做到第一时间介入,有效处置,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