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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智造新城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4-02-20     93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区域环境质量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园区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健全环境问题整治机制,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持续改善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源头防控,狠抓综合治理,积极构建企业自主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社区巡查督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园区。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聚焦工业企业、在建工地等领域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建设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强化路面清洁、扬尘抑制,全面落实施工作业“七个百分百”要求,对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闲置地块要严格管理,防止随意焚烧、圈养牲畜、种植苗木等可能影响大气质量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聚焦工业企业、在建工地污水零直排建设,加大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河道排口巡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完好有效,真正做到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晴天无排水、排水无污水。

(三)加强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聚焦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废料等污染物,加强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管控,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污染措施,严禁非法倾倒、填埋以及无资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聚焦工业生产、施工作业等环节产生的噪声污染,强化源头管控、限时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严控夜间产生噪声作业,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敏感区域影响。

三、责任分工

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领域的环境质量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重点产废企业清单,协调保障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力量,及时有效处置涉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等环境质量问题,加强生态环境工作宣传,提升全民生态环境素质。

建设管理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领域的环境质量整治工作,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建筑垃圾、生活污水监督管理,做好建设工地噪音管控。

综合执法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餐饮油烟污染、生活垃圾乱倾倒以及部门移交的建筑施工噪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征而未供闲置地块日常巡查。

维稳要素部:负责统筹协调征而未供闲置地块上的环境质量整治工作,常态化开展督查、巡查,及时通报相关问题;协同做好工业企业外涉生态环境信访件处置。

应急管理局(治水办):负责统筹协调水环境治理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常态化开展水环境治理督查,及时通报相关问题。

企业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片区环境质量巡查工作,发现环境质量问题做好及时反馈、协同处置。

工业集团:牵头负责国有资产环境质量整治工作,强化市政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市政雨污管网等基础设施日常管理维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责任部门要强化分工不分家意识,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做好协同配合,每季度对重点产废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人员集居周边的闲置地块进行全覆盖检查,企业社区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一线治理效能,加大片区生态环境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质量问题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反馈相关责任部门,防止偷排漏排、非法倾倒、异味或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二)落实闭环整改。坚持“一问题一方案”,由责任单位定人、定责、定任务、定时间抓好问题处置工作,要建立问题整改验收台账,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验收清单,清单化推进问题动态清零。对于需多部门协同处置的复杂环境问题,由责任单位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必要时提请分管委领导交办推进,并做好跟踪指导,确保问题真正闭环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责任部门要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发动公众广泛参与,积极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要及时帮扶,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对于主观恶意、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主动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废气达标排放、废水收集处理、固废分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