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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建:2023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23-08-08     261

  徐州市住建系统2023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意义重大、至关重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徐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徐州”,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主体的批复》《徐州市2023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徐州市2023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23﹞1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会议部署要求,坚持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更加突出源头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高质量建设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徐州新实践做出住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督职责;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年度工作任务。加强污染防治攻坚力度,积极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1、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的相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徐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徐委办〔2021〕46号),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每半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职情况年度书面述职机制。(局扬尘防治攻坚办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各县(市)区住建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建设发展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征迁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收办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住建局、淮海国际港务区建设发展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征迁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收办落实,不再列出。)

  2、通过执法检查、移送违法线索等法定监督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局法规处牵头,监察支队落实)

  (二)完成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任务

  3、完成省下达的PM10浓度以及降尘量目标任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

  4、完成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年度整改工作;完成国家、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年度整改工作;完成2023年度市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任务。(局扬尘防治攻坚办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

  5、严控工地扬尘污染。压实房屋、拆迁、市政、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工地施工单位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的施工、监理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处罚、信用惩戒等;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动规模以上工程智慧工地全覆盖。(园林建管中心、监察支队、质安站、征保中心、法规处、质安处、建筑市场监管处按职责分工)

  6、负责外墙粉刷作业监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绿建处、设计处、质安处、建管中心、质安站按职责分工)

  7、完成“无废城市”建设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建筑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省定目标要求。(绿建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处按职责分工)

  8、按职责分工落实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

  9、推进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法规处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前置管理

  加强预防性管理,不断完善对企业的前置管理,最大限度减少面源污染。由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单独列支、足额支付,在招投标时作为不可竞争性专项费用办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设施与工地临建建设“三同时”要求后方能开工建设。

  (二)深化日常检查

  市、区两级住建部门日常开展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抽查,要对照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对施工现场逐项检查,同时要检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建设、方案编制、培训开展、技防建设、扬尘专员配置等情况,针对问题找根源,针对根源想策略,不断查漏补缺,消除监管盲区,实现工地扬尘防治问题的对症下药,靶向治理。

  (三)严格执法处罚

  对扬尘污染防治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敷衍、屡查屡犯、问题反复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加大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综合运用约谈负责人、经济处罚、停工整改、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良行为记录、扣减信用分、暂停投标等方式进行处理,提高违法成本,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强化科技赋能

  督促全市工期3个月以上的新招标工地全面推广智慧工地建设,将智慧工地建设费用作为总价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使用管理。全力提高工地空气质量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率,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前完成扬尘防治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接入工作。积极扩充“空中监管”手段,利用无人机技术提高巡查检查工作质效,实现动态监管。同时,强化监管部门、施工单位和技术支撑企业三方合作,提高数据分析及研判能力,提高智慧治污解决扬尘问题的实际效果。

  (五)按时报送进度

  高质量办结市攻坚办、市扬尘办、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交办、督办、转办的各类事项、任务和信访投诉等,并按时、按要求进行回复;按照市攻坚办工作要求,定期调度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发现工作亮点,深入分析困难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及办法,并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汇总、报送调度结果。

  (六)规范数据统计

  各县(市)区住建局、征收(迁)办根据工作职责按月度统计报送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按季度统计更新各类工地(企业)底数及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档案(附表1-7)。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住建局、征收(迁)办要按照属地政府的污染防治责任分工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按照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建立以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县(区)两级住建部门条线协同监管,层层压实环保工作责任。

  (二)细化工作推进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制定年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解工作目标,细化月度、季度工作计划,自排时间节点和线路图;明确责任落实单位,完善监管人员配置,坚决做到专人、专岗、专职、专项负责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明确监管工作落实“最后一人”,坚决打通监管工作“最后一米”。

  (三)协同联动监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强化条块结合,联动监管。强化市-区两级住建部门条线监督和属地办事处网格化管理的协同污染防治攻坚模式。紧密联合属地办事处,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优质服务,压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类企业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一线作用,合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四)注重结果运用

  局扬尘防治攻坚办牵头负责对各县(市)区住建局、征收(迁)办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指导,并督促问题整改;年底根据市攻坚办统一部署,组织局属各相关单位处室对各县(市)区住建局、征收(迁)办开展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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