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施工企业、项目部: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强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根据《南通市市区扬尘防治污染管理办法》、《2023年南通市区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各建筑工地要切实有效的开展扬尘治理工作,严格执行扬尘公示牌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贯彻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形成企业治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的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全链条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常态机制和良好氛围,切实降低施工扬尘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为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夯实责任
(1)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应明确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施工扬尘防治方案,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扬尘防治方案的实施,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2)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实施单位,项目开工前应针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制订扬尘防治的措施方案,成立管理机构,做好扬尘防治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并在工地大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开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部门等信息。
(3)施工单位应执行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和施工前交底制度,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扬尘防治措施,加大人、财、物的投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4)施工总包单位在项目施工周期内负责施工现场门前卫生保洁工作,开工前,与各施工班组及分包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书时应明确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工作的责任义务,加强对土方及混凝土承运单位等分包单位的扬尘控制与管理工作。
(5)监理单位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控制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管理工作。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整改或停工;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三、管控要求
(1)施工围挡管理。建筑工地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围挡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低于1.8米。
(2)严格出入车辆冲洗。建筑工地必须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自动化冲洗装置,配备高压水枪,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对运输车辆的车轮、车身等进行二次冲洗,重点是车身挡板、车辆牌照等部位,渣土车顶必须采取篷布密闭措施,确保驶出车辆不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
(3)加强裸露土方覆盖。处于土方开挖阶段的建筑工地,应制定合理的土方开挖方案,分区域开挖,非开挖区域应采用符合要求的防尘网覆盖。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施工现场不得有裸露的渣土、建筑垃圾。
(4)做好湿法作业工作。施工现场土方开挖、石材切割等必须配备雾炮车、喷淋喷雾降尘,采取湿法作业。场内道路安排专人负责保洁洒水,保持场内道路整洁湿润,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不产生明显扬尘。
(5)实施扬尘治理公示牌制度。施工工地大门醒目位置必须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样板见附件1),公示建设、施工、监理、属地、监管单位扬尘管控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各级部门检查、各类渠道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
(6)做好空气质量应急响应工作。根据市大气重污染预警指示,及时启动建筑工地预警响应,采取增加洒水次数、减少或停止土方作业、渣土外运、全面停工等措施,切实加强扬尘防治管控。大气重污染预警及空气质量应急管控期间,重污染作业工地一律停工,鼓励项目积极申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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