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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的通知

 2023-10-09     9

  局属各科室、事业单位,市区各有关企业:

  按照市气领办《关于印发<沧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行业监管责任,推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常态达标,决定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网格化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格化监管范围

  全市住建系统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地。

  二、市住建局监管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一级网格长: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二级网格长:市住建局其他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协助一级网格长统筹推进扬尘防治工作)。负责对包联县(市、区)和包联市区项目扬尘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包联县(市、区)住建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

  (三)三级网格长:由二级网格长确定分管科室负责人担任。

  (四)网格监督员:市住建局分包项目工作人员。负责对分包项目进行巡查,对市区直管项目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查处,并移交属地依法处罚。

  (五)沧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工作,按照沧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工作专班《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检查的通知》(沧预专〔2023〕1号)文件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扬尘监管。各级网格长和网络监督员要认真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监管范围内施工项目各方主体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要求。同时,加强对建筑物密目网全封闭措施落实的监管,主体完工楼体应采取窗口封闭措施,严防高空扬尘。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扬尘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尤其是对扬尘污染破坏严重、问题屡查屡犯、拒不采取整改措施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落实责任追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坚持向网格要结果、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对网格化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力的责任人员,第一次发现不到位,口头提醒;第二次发现不到位,书面警告;第三次发现不到位,黄牌警告;第四次发现不到位,红牌警告,依据红黄牌制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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