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有效管控施工扬尘污染,改善我市环境和大气质量,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借鉴无锡、绍兴、嘉兴等地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我市现有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措施、提标升级,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升级抑尘降尘措施
(一)工地四周100%围挡。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实行封闭围挡,围挡上部设置朝向场内区域的喷雾装置,每组喷头间距不宜大于2m。工地入口大门设置应符合要求且不宜多于2个。
(二)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进行密闭存放或设置围挡进行封闭、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裸露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全部铺盖防尘网,目数≥2000目/100cm2 ,超过三个月的,应实施临时绿化或硬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场区路面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区域及办公区、生活区的通道应进行硬化处理。建筑工地内主要道路沿线应设置喷淋系统,喷头间距不应大于10m,并安排人员定期洒水保洁。
(四)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建筑工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配备一台洒水车和移动式雾炮机,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至少配备2台移动式雾炮机,且每增加5000平方米增配一台移动式雾炮机,1km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至少配备2台移动式雾炮机,且每增加1km增配一台移动式雾炮机。国控监测点3km范围内施工现场应安装“高杆喷淋”,鼓励其他项目安装“高杆喷淋”,在具备条件的深基坑工程内支撑结构上推广使用“水幕系统”,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施工作业时,必须开启雾炮机、洒水车、围挡喷淋等降尘设备,确保抑尘效果。
(五)出入车辆100%清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内侧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固定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扬尘监测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车辆在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不具备自动冲洗条件的工地,必须派专人持高压水枪冲洗车辆并将废水收集至污水池,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六)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垃圾在归集过程中应洒水抑尘,楼层建筑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塔吊、施工升降机或设置密闭垃圾专用通道进行运输,严禁将垃圾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临时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建筑垃圾清理应采用封闭方式定期、集中清运,严禁现场焚烧。
(七)非道机械100%达标。严禁国Ⅲ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施工工地禁用区内使用,鼓励大型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规模以上重点项目实现“全电工地”,即所有施工车辆、机械均为新能源“电驱动”。
(八)扬尘监测设备100%安装。施工现场按照规定安装PM2.5、PM10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规模以上建设项目应将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与主管部门联网,实时传输现场数据。
二、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首要责任,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 并根据施工现场需要保障专项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且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支付完毕。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职责、措施等,组织协调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各工序全过程扬尘污染监管责任人,应按规定配备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人员,与各分包单位、班组等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施工单位应足额计取并合理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应按要求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上述抑尘降尘措施。
(三)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应按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情况,在审核工程款申请时,审核使用清单与投入是否相符。对不符合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对拒不整改的应报告建设单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应审核并跟踪督促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编制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应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方案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措施。
三、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全面梳理建立建筑工地清单,动态更新并包保到人、责任到位,督促各项目严格落实上述抑尘降尘“八个百分百”,同时密切关注气象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大巡查力度,指导和督促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按照“从严、从快、从重”的原则,对第一次发现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约谈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责令现场停工整改,整改到位经复查达标后方可复工。 对同一项目1年内二次发现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约谈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管负责人,责成各责任单位在项目辖区内所有承接项目停工整改,将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交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对项目责任人记录一般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时间 1年,在全市予以通报。同一项目1年内三次发现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约谈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责成各责任单位在全市范围内所有项目全面停工整改。将项目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并建议上限处罚。对项目责任单位记录一般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时间 1年,对项目责任人记录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时间 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