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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4-01-04     144

九住建质安字〔2023〕100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八里湖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为进一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应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问题,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保障项目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行业监管层面

主要检查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情况,今年以来持续开展工地扬尘治理监督检查情况,创建扬尘治理标准化示范工地情况,对扬尘污染问题严重项目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落实大气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等。

(二)企业及施工现场层面

主要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工程是否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工地现场是否采取硬质围挡实行百分之百封闭施工,建筑工地出入口完成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和冲洗设备;建筑垃圾和土方清运是否实行封闭运输;是否安装了扬尘监测仪和视频监控系统;沿工地围挡、内部主干道等位置是否设置了喷淋装置,并配备雾炮机、洒水车降尘;是否对暂不施工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等。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以项目为单位,严格按照《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DBJ/T 36- 051-2019),对照检查表(详见附件),于11月26日前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自查自纠并达标。

(二)属地检查

在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市本级所有在建工程的检查,由市质量安全服务站组织实施。

(三)市级督查

市住建局成立4个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查。

五、督查程序

(一)查阅相关工作文件、资料和工作台账,带回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汇报材料。

(二)采取“扫马路”方式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在建工程进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

(三)向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针对扬尘治理问题严重的项目,向当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下达《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监督执法建议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建筑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要求,以项目为单位,对照标准和检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情况(包含检查表、整改情况等),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报项目所在地建筑安全质量监督机构。

(二)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将作为各地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考核依据,各县(市、区、管委会)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逐一整改,确保工地全面达标,对督查期间发现的扬尘治理不合格工地,按照考核指标每发现1个扣0.1分,并作为第四季度“百差工地”上报省厅。

(三)要求各督查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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