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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州市建设施工领域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4-03-07     84


为切实提升建设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养,加强建设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施工领域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设施工领域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建设施工领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降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率,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实现建设施工领域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和标准化,力争全年完成建设施工领域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20万人次。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落实情况

1.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现场建筑总承包企业应负责组织本企业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现场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检查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和方案。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企业应按总承包企业要求,结合自身工程实际,补充完善培训内容,落实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2.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模式。施工现场的教育培训内容应包含政策法规、规范标准、企业制度、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等内容,符合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结合城建学等平台,创新教育培训模式,积极倡导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组织现场作业人员线上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和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板报、动画片等农民工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让施工人员充分了解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的危害,并且以企业为单位定期统计培训人数。

3.建立现场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建设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并保存所有施工人员的培训记录和档案,培训档案应记录人员身份信息、参训时间、参训科目、考试成绩等相关内容,并按月汇总保存。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培训计划安排。在建项目应按照施工进度、季节变化等情况,在春节后复工复产、夏季高温施工、冬季低温施工、特殊工艺施工等重要节点之前,都应组织开展相应的人员培训,结合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类型和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全体人员特别是新进场、转岗的施工人员至少进行一次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严格实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强化岗位安全操作基本要点等知识的再培训、再教育,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2.优化培训内容。

1)对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架、施工用电等建设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进行进一步优化,鼓励通过项目或区域集中建设安全体验馆,通过事故案例在线模拟触发和设备实操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2)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用电安全等安全隐患通过安全“小喇叭”、“小视频”、“小讲台”、“小展板”制度进行滚动式宣传教育。

3)对市政工程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定期组织理论培训和专业实操演练、比拼,确保每一位市政工程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加强工伤预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技能水平,降低发生事故的概率。

5)加强农民工维权意识、实名制考勤意识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正确维权、理性维权。

3.培训成果比拼。各有关单位应加强与总工会、人社局等部门的联动,定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弘扬建筑工匠精神,促进行业练兵,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推进建设施工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各在建项目应积极参与各项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职业技能人才,不断提升广大职工职业技能水平。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

1.加强人员培训考核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应强化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培训情况的检查,发现未进行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弄虚作假的,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清退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培训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或不符合工程实际的,应责令人员暂停作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2.完善实例培训机制。推进企业内部培训和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实例培训有机结合,充分运用人员培训考核信息化、门禁系统及关键区域管控标准化、施工现场安全技术展示等实例培训,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实操能力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依据继续教育大纲,以知识更新、学以致用为原则,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提升其专业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提升。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每年应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并计入个人培训信息记录。

3.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应将施工现场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基础条件,发现因人员教育培训考核不到位、弄虚作假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责令企业对本区域内承建的项目全数进行自检自查;对拒不整改的,进行全市通报,并降低企业信用分。

四、行动安排

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全面部署阶段(即日起-2024年1月31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及当前项目复工安全检查,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确保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2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通过企业自查、区县检查、市级督查三级联动的方式开展排查整治。

1.企业自查。各建设施工企业、项目全面自查,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立查立纠,立查立改。

2.区县检查。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对在建工程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组织一次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项目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

3.市级督查。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将纳入各区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各有关单位要在完成专项整治后,及时总结特色做法、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长效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促进专项整治行动见实效。同时举一反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全面部署。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把本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各施工、监理企业,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同时,加大“城建学”等线上平台的推广力度,要让每个现场作业人员都能通过线上、线下学习的方式加强安全意识。

(二)严格检查,严厉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加打检查力度,检查中若发现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跟踪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记取相关单位的不良行为并录入企业的诚信档案,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确保数量,提升质量。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对培训的师资队伍进行有效的构建,对师资力量进行合理的提升,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结合“城建学”等线上平台,力争2024年全市培训教育人数达到20万人次(详见附件1)。

请各区县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于每月25日前将“建设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排查整治情况表”(附件2)上报,每年报送3个优秀安全教育视频、动画,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整体情况书面总结报送行业市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