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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规范建设领域保障在线与实名制管理工作-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

 2023-10-09     252

各区、县(市)建设局,滨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镜湖新区开发办综合事务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根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关于做好“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上线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2〕324号)、《关于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1〕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绍兴市建设领域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工程。

二、实施对象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劳务作业人员。

三、规范管理

我市实名制管理统一使用绍兴市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纳入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应用(以下简称“保障在线”)管理,设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等多级用户端操作权限,相关要求如下:

(一)设备标准及分布要求。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由门卫室和考勤通道组成进出场实名制管理门禁系统,考勤通道包括闸机、LED显示屏、摄像头及人员信息录入设备,采用动态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考勤。生活区域出入口在工地内部的,应在生活区另设考勤通道。线性工程可申请增设简易考勤设备。

(二)设备安装与数据上传。总包单位应当于施工许可证办出1个月之内,自行选定已在“保障在线”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和设备绑定的设备服务商进行电子门禁系统采购,督促设备服务商在施工现场按统一标准安装,及时上传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实现考勤数据成功上传后,应及时填写《绍兴市建筑工程电子考勤设备安装备案表》(附件1)向主管部门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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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维护与日常管理。项目部应实时关注考勤设备运行情况:

1.如因设备故障、停电、网络中断等客观原因导致考勤数据无法上传的,应立即联系相应服务商采取有效措施修复。

2.如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均应填写《绍兴市建筑工程电子考勤设备变更申请表》(附件2)及时报送至属地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1)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需迁移考勤设备的;

(2)工程进入停工阶段确需暂时停用考勤设备的;

(3)工程复工需恢复使用考勤设备的;

(4)工程进入竣工待验阶段确无考勤必要或不具备考勤条件,需要拆除考勤设备的。

四、落实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实名制设备服务商应按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制度。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1.落实“六项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工资保障“六项制度”,即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制度、银行代发工人工资制度、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

2.确保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责任,组成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资员等均应到岗履职,到岗率应达到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3.配备专职劳资员。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任命专职劳资员。劳资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工人真实身份信息收集、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进出场登记、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管理平台人员录入、日常考勤管理、工作量及工资核算、工资发放等实名制综合管理工作,切实掌控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真实情况。

4.实行分包单位建筑工人工资委托总包代发制度。分包单位签署工资委托代发协议书,约定分包单位在月考勤统计表的基础上按月编制工资支付表并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劳资员负责对照考勤系统进行审核,确保分包单位建筑工人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5.建立施工现场资料存档规范。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市建设局印发的《绍兴市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指导手册》要求,整理一套完整实名制管理现场资料,随时备查。实名制管理现场资料应包含“静态台账”和“动态台账”,“静态台账”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施工许可证、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三方协议、委托代发协议、劳资员任命书、维权公示牌照片等;“动态台账”应按分包单位-工种-班组整理成册,包括工人进出登记台账、项目资金往来台账、工人工资发放台账等,及时更新。

(三)监理企业

监理单位对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实名制管理负监管责任,对于履行监理职责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要求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监督落实实名制管理。监理单位应对所监理项目实名制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严格落实监理人员到岗履职要求。

2.及时审核工程量。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按月申报工程量,并及时计量审核,计量结果作为人工费用拨付比例基数的依据,当月应付人工费用数额应在计量书中明确。

3.确保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现场管理机构相关人员均应到岗履职,到岗率应达到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四)实名制设备服务商

设备服务商作为设备服务责任主体,应对所服务项目提供全过程技术支持。

1.做好培训辅导。设备服务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协助项目部按要求完成电子门禁系统安装并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设备安装绑定即与省、市平台实现点对点实名制考勤直连;设备服务商在新项目现场安装及绑定设备时,应在系统内选择服务商名称、上传施工企业签订的采购/服务合同,其中首次在绍承接业务的服务商须填报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备查验。

2.保障售后服务。设备服务商作为设备服务责任主体,应配备足够技术和后勤力量以保障售后服务。后续项目部反映任何考勤设备硬件软件问题,设备服务商均应根据情况立即提供技术咨询、上门排查故障等支持服务,尽快恢复考勤数据正常上传。

3.杜绝市场壁垒。各设备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技术手段排斥其他行业竞争对手。对设备服务商存在不配合项目实名制管理、存在区域壁垒、不提供售后服务、存在协助虚假考勤等情况的,绍兴市建设局将上报浙江省建设厅,违规企业将被清出备案名单,并对相应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管。

获评“绍兴市实名制管理优胜工地”可给予优先纳入“绍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工程;未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或出现群体性欠薪案件的的建设工程不得申报“绍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本通知为绍兴市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绍兴市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0〕1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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